設計快報公告內容
台南電腦展徵選活動宣傳海報 3月15日截止收件

■台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吉祥物」徵選/首獎5萬元(總獎金8萬元),3月15日截止收件

台南府城是一個文化古都,古蹟的數量為全台之冠。徵選文化吉祥物,目的以民眾對古蹟文化的認識為出發,發揮創意及想像,設計代表民眾心中的古蹟形象,希望拉近民眾對古蹟的距離,加深對該市古蹟文化資產的印象,進而推展文化觀光事業。

●主辦單位/台南市政府文化局

●徵選作品/(1)作品必需能代表府城文化氣息與古蹟為設計標準,吉祥物彩色造型可結合一些動作,如:跑、跳…等。(2)規格:一律以電腦CorelDraw、Illustrator或Photoshop軟體製作,以A3(297×420mm)尺寸之平面作品,裱貼在四六版四開黑色卡紙中央,並覆蓋描圖紙。並將作品存成JPG檔(圖檔規格:全彩JPG,解析度300dpi以上),以光碟方式存檔(必須附上原始檔)。※作品上不得註明任何標誌記號,若發現一律以棄權論,不得有議。

●作品交件/內容應包括(請以A4橫式)(1)吉祥物彩色稿:吉祥物之三面圖(圖面大小15×15cm)。(2)吉祥物黑白稿:吉祥物正面圖為主(圖面大小15×15cm)。(3)相關設計理念與圖版中無法呈現表達的相關圖面。(4)報名表如附表格式,作品創作說明以150字內,自行繕打或以正楷書寫。(5)件數:參賽者不論個人或公司,均以一件為限,且未曾發表過之新作。

●評選方式/本次活動採兩階段評選方式

(1)第一階段評選:邀請相關單位與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進行初審。

(2)評審項目及標準:造形色彩20%、創意20%、代表性30%、未來實體制作與生商品的可行性與變性30%。

(3)第二階段評選:第一階段選出之優秀作品,將公佈於平面媒體及文化局網站展示並由民眾票選。

(4)第一階段評審佔70%,第二階段票選佔30%。

●獎勵規則/(1)首獎一名,獲得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本局獎狀乙紙。(2)入選三名,各獲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本局獎狀乙紙。(3)本次參選作品其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依據規定本國國民在給付獎金時,超過兩萬零壹拾元時,需應扣取10%的所得稅款,但得獎者非本國人士時,則一律都要預先扣繳20%所得稅額。(4)2人以上之共同創作,獲獎之作品,其獎金自行分配。(5)作品未獲評審標準者從缺。

●收件方式/(1)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5年3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並在信封註明「文化吉祥物徵選」字樣。(2)收件地點:台南市政府文化局,70801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3樓文化事業課。(3)郵寄:一律郵局掛號郵寄辦理。(4)洽詢電話/06-2991111*8364吳小姐。

●報名辦法及相關資料請至台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自行下載http://culture.tn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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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區電腦展「宣傳海報」徵選/首獎5萬元(總獎金9萬元),3月15日截止收件

由台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主辦,為配合2006台南區電腦展之宣傳海報徵選,即日起至3月15日辦理收件,歡迎各界設計人士參加。

●主辦單位/台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協辦單位/台南市政府文化局、台灣愛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活動精神/透過民眾的創意觀點,表達2006台南區電腦展的主題訴求,以推廣全民資訊教育,及提昇民眾資訊水準為目的 。

●活動主題/府城引領、數位未來。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06年3月15日截止,以當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台灣愛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辦事處),地址:高雄市民族二路95號23樓A區,聯絡人:鍾惠光,Tel:07-2385666分機120,Email:benson.chung@exc.epson.com.tw,網址http://www.tncca.org.tw。     

●繳件明細/將設計好的電腦展海報A2 size電子檔(內含檔案及格式),郵寄到Epson高雄Office,由Epson免費輸出A4初稿交由大會比賽評審初選20名入圍複選,再以A2 size完整輸出參加決選。

●海報元素/必須切合「2006台南區電腦展」活動主題為構圖(含活動時程、地點),"2006台南區電腦展"展出時間與地點:95年8月17日∼21日台南仁德貝汝展覽中心(暫定)。

●評分比重/主題切合性30%、構圖與佈局30%、整體創意20%、技巧、色彩10%、文案(主題標語及創作意念)10%。

●獎勵辦法/第一名1名,獎金伍萬元及獎座乙座。第二名1名,獎金參萬元及獎座乙座。第三名1名,獎金壹萬元及獎座乙座。

●其他事項/

(1)每位參賽者限投稿一件作品,作品必需符合比賽主題,並需註明真實姓名、聯絡地址、電話及Email。

(2)參選作品請自行留存原稿備用,交付之參賽作品不予退件。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毀,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

(3)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作品水準,可以「從缺」或「增加得獎名額」辦理,獎金隨實際情況彈性調整,以不超過原獎金總額為限。

(4)得獎人同意主辦單位,可將得獎作品結合大會活動,設計系列文宣品、廣告品,展示於展覽會場、媒體通路、報章雜誌及各相關網站等提供多元化的宣傳管道。

(5)所有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在印製海報或相關刊物發表時,不另支稿費及版稅。

(6)所有得獎作品之作者,將義務配合大會調整修改作品相關內容,以配合2006台南區電腦展主題。

(7)主辦單位具有出版或公開展覽所有參賽作品之一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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