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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台灣視覺設計獎」徵選創作金獎作品表揚

◤作品徵選 識別設計 海報設計 包裝設計 印刷設計 數位化應用設計 9月15日截止收件

2014「台灣視覺設計獎」徵選創作金獎作品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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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台灣視覺設計獎創作金獎徵選辦法

為鼓勵設計人傑出創作發表,及提供國內設計工作者和設計公司增加獲獎機會,以為個人自我經營或提升公司形象促進業務拓展,經濟部商業司繼2008、2010、2012年後,今年再次辦理2014「台灣視覺設計獎」徵選五大類設計創作金獎表揚,歡迎設計界朋友踴躍參加。

一、辦理目的

經濟部商業司為協助推動我國商業設計發展,促進產業界與國際互動交流,特透由辦理台灣視覺設計獎,公開徵選具台灣在地特色及國際化之傑出創作表揚,並於「推動商業設計發展計畫」執行期間,輔助優良作品參加國際設計競賽,爭取獲獎宣揚以榮耀台灣設計。

二、辦理單位

主辦╱經濟部商業司,執行╱中國生產力中心、中華民國美術設計協會。

三、徵選對象

凡中華民國國籍或外籍人士在台灣從事設計工作之設計師及公司單位均可提供作品參選。

四、徵選類別╱按五大類作品徵選表揚。

1.識別設計類(以下三項作品不分項競賽)。

(1)企業形象:各種企業或非營利機構單位等標誌及系列應用設計作品。

(2)品牌形象:各種商業推廣、商品行銷等標誌及系列應用設計作品。

(3)活動形象:各種商業、公益、文化活動等標誌及系列應用設計作品。

2.海報設計類(以下兩項作品不分項競賽)。

(1)商業海報:各種商業行銷推廣海報及燈箱、車體廣告等設計作品。

(2)文化海報:各種藝文展演、公益活動等實際運用之宣傳海報作品。

3.包裝設計類(以下兩項作品不分項競賽)。

(1)商品包裝:各種商品之單體或系列包裝盒、購物袋等設計作品。

(2)禮盒包裝:各種以送禮為目的之單體或系列禮盒包裝設計作品。

4.印刷設計類(以下三項作品不分項競賽)。

(1)型錄簡介:各種商業宣傳型錄、DM等單張摺疊或成冊之設計作品。

(2)書刊專輯:各種書籍、期刊、專輯、筆記本等之封面或版面設計作品。

(3)綜合印件:各種行事曆表、請柬、卡片、行銷印刷品等之設計作品。

5.數位化應用設計類(以下兩項作品不分項競賽)。

(1)數位影像:各種數位化應用於動畫、廣告影片、微電影等之設計作品。

(2)數位互動:各種數位化應用於視訊螢幕(如:手機、電腦、電視)、APP、網站等可經由網路操作互動之設計作品。

五、作品限制

自2012年7月以後創作並公開發表應用之具「原創」及「商業應用」作品。

六、獎勵措施

1.按五大類別共設置鉑金獎10名及創作金獎60名(每類共約14名);獎項分配由評選委員依本次參賽件數及作品水準研議調配頒贈表揚。

2.凡榮獲鉑金獎作品之創作者和企業主,以及金獎創作者均由主辦單位頒贈榮譽獎座公開表揚。

3.以上得獎作品將另經評審委員會評選8∼10件符合國際比賽項目之傑作,由主辦單位專案輔助提交參加國際設計競賽。

七、獲獎推廣

1.得獎作品將由執行單位編印「2014台灣視覺設計獎」獲獎作品專輯出版宣傳,以及在計畫官方網站及粉絲專頁進行獲獎作品介紹推廣。

2.酌選協助適宜作品參與國際設計競賽(如:德國iF及reddot獎等),以爭取獲獎榮耀台灣設計。

3.凡每件獲獎作品均統一以75×180cm彩色輸圖裱裝方式,自2015年2月起安排於全台各都會區巡迴展出。

八、作品交件╱分三種類型作品提交參選。

1.識別設計類:每套作品以4cm左右Logo及精選應用發展系列作品數件,拼合於直式A4紙面上(每套最多4張A4紙)列印提交參選。

2.海報設計類:每件作品以18×25cm內平面畫面列印於A4紙提交參選(系列創作可以多張A4列印紙提交參選)。

3.包裝設計與印刷設計類:每件(套)作品以18×25cm以內實物攝影畫面列印於單張或多張A4紙提交參選(適合平面表現者可依照「海報設計類」方式提交參選)。

4.數位化應用設計類:每件(套)作品以18×25cm以內數位平面影像作品列印於單張或多張A4紙(單一主題3∼5幅之系列稿件)並提供實際設計作品連結檔案,呈現整體故事或系列概念。備註:片長3分鐘以上之作品需提供3分鐘以內之精華剪輯影片(HD720p以上MPEG╱MOV)。

※文件相關附註:

(1)以上提交作品畫面以能夠清楚給予評選委員審視評鑑為原則。

(2)所有提交之A4列印紙張均不必另裱貼厚卡。

(3)每件作品均需獨立填具參選作品資料表浮貼於A4紙張背面以利辨識。

(4)每家參賽公司需填具一份「參選報名表及參選作品明細表」提交彙整

核查,以及一份「參賽作者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授權相關推廣刊介使用。

(5)所有參選作品均不退件,凡獲獎作品主辦單位將另通知提供檔案與相

關資料,做為編錄專輯和輸圖展出使用,以及視需要得提交實際印件作品做為複審或參加國際設計競賽使用。

(6)相關資料表格可至中華民國美術設計協會官方網站下載使用,網址http://www.gda-tw.org。

九、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2014年9月15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十、作品評選

由主辦單位推薦票選5至7位跨領域專業名家公開評選。

十一、評選方式╱分為初審及複審(實體作品審查)兩階段。

1.初審:透由報名參選之A4列印作品審查,初步評選出得獎數之約1.2倍作品量進入複審。

2.複審:依需要性由執行單位通知參選單位提交入圍作品之實際印刷物,經評選委員進行複審選出最後獲獎作品。

十二、報名費用

所有作品均免收參選報名費。

十三、其他費用

凡獲獎者按每件(套)獲獎作品繳交新台幣4,000元,以做為收件單位實施輸圖製作、宣傳資料印製及後續巡迴展相關推廣事務費用。

十四、注意事項

1.參加甄選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並詳閱甄選簡章,同意遵守簡章及細則所有之約定。

2.參選作品不能侵犯他人之智慧財產權;若獲選作品違反簡章規定或抄襲他人作品者,除取消其得獎資格,有關法律問題由其本人自行負責。

3.執行單位有權對參賽作品,在不涉及其他商業用途下,應用作各種宣傳、巡迴展覽、出版或委託出版,不另支付費用。

4.凡評審委員之本人及所屬公司作品,均不得參與本競賽。

十五、收件單位

中華民國美術設計協會「台灣視覺設計獎」徵件組,收件地址: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三段8號8樓之1(23643),承辦人:林榮松0939085411,Tel.02-82628822*12,Fax.02-82628833,E-mail:ga.ga2001@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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