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快報公告內容
第31屆桃源美展「視覺設計」類徵選創作表揚

◤作品徵選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承辦 首獎10萬元 初審7月15日截止收件

第31屆桃源美展「視覺設計」類徵選創作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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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宗旨/為提倡全民美育,推展美術創作風氣,進而鼓勵國內愛好藝術者持續創作。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參賽資格/設籍台灣之藝術家,均得以個人方式參賽。

●作品規範/

(1)參賽作品須為創作者二年內之作品。

(2)參賽者參加類別不限,參賽者每類以乙件為限。

(3)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資格及獎金,且三年內不得再送件參賽:抄襲或偽冒之作品、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曾在公開競賽獲入選以上得獎作品、不願接受本局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作品規格/水墨、膠彩、書法、油畫、水彩、雕塑、工藝、視覺設計、攝影、版畫10類。

視覺設計初審檢送資料

(1)送件表、光碟、作品全貌照片8×10或 8×12吋1張。

(2)作品局部圖或細部圖4×6吋照片2張。

複審送件規格

包含電腦繪圖、插畫、包裝設計、平面設計等。

平面作品畫心尺寸最大全開(高114×寬79公分)。

●獎勵方式/

(1)各類錄取前3名各1位及佳作、入選若干名,參賽作品未達複審評審標準時,經該類評審決議得予從缺。

(2)各類第1名可獲獎金新台幣拾萬元(含稅10%)、獎狀乙紙、畫冊3份。

(3)各類第2名可獲獎金新台幣陸萬元(含稅10%)、獎狀乙紙、畫冊3份。

(4)各類第3名可獲獎金新台幣肆萬元(含稅10%)、獎狀乙紙、畫冊3份。

(5)各類佳作可獲獎狀乙紙、畫冊2份。

(6)各類入選可獲獎狀乙紙、畫冊1份。

●聯絡方式/趙小姐,電話:03-3322592分機8571,傳真:03-3354384,地址: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號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